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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10月1日起实施
发布日期:[10-09-29 09:02:33] 点击次数:[] 天山网


    《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。9月28日,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,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进行安排部署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?依明巴海出席新闻发布会并指出,学习好、宣传好、贯彻好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,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我们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及其主要内容,切实保障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。

    《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》今年7月28日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,标志着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。条例强化了政府职责、经费保障、保障措施、宣传教育、检测与管理、关怀救助和法律责任。

    据了解,我区自1995年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,艾滋病感染人数快速增长,艾滋病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。据卫生部门的疫情估计,目前全区感染人数已超过6万,疫情分布于全区14个地、州、市的94个县、市、区,累计报告病例数位居全国第四位,全社会人群感染率名列全国第二位。

    艾力更?依明巴海指出,面对我区日益严峻的艾滋病防控形势,制定《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》,将艾滋病防控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,是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迫切需要,也是坚持立法为民、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。条例的出台,为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广泛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,对于依法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区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控工作机构,加强防控工作力量。各单位要健全和完善艾滋病防控机制,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。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,了解掌握艾滋病防控工作中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、建议,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和妥善处理执法中出现的问题,切实推动条例正确贯彻实施。

    自治区副主席铁力瓦尔迪?阿不都热西提出席发布会。他指出,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,积极稳妥地在多领域、多层次依法全面有效地开展各项防治工作,全面提高我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质量与水平。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,严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,强化各项综合防治措施,加大防治知识的宣教力度,切实抓好“四免一关怀”政策的落实。

   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主持新闻发布会,秘书长尼相?依不拉音出席发布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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